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造成资金外流150亿

2017年8月21日至23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对宋某等3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35名被告人及其53名辩护人全部参与庭审,株洲县人大代表、部分被告人家属代表及其他人员约80余人参与旁听。

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娅(在逃)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境内,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该传销组织造成我国资金外流约150亿。

本案宋某等35名被告人以维卡币巨大的升值空间为诱饵,以入会的形式推广维卡币,要求参加者支付相应金额购买维卡币激活码以获得加入会员资格,并按照投资的金额及先后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并以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此案涉案金额约人民币16.8亿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情节严重。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涉域范围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株洲县人民法院开庭前已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三次庭前会议。此次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各被告人的辩解意见和各被告人的辩护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鉴于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文章来源:株洲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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