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比特币、莱特币…虚拟货币创造的“财富神话”!

比特币的疯狂已吸引无数眼球,

它的“兄弟”们

——其他山寨币的疯狂也不输比特币,

莱特币就是其中翘楚。

近日,市民小刘因投资莱特币被骗近万元。

2017年7月中旬,

小刘进入一个“莱特币”交流群,

该微信群管理员康先生特别热心,

经常向大家分析莱特币的行情,

称投资莱特币比特币收益好,

自己已经投进了二十万。

并向大家推荐了一个

域名为www.brofm.org的投资网站

称如果网站今后收益了,

就和投资人三七分成。

在康先生的鼓吹下,

小刘和群友们对此深信不疑

后在该网站上注册了一个账号。

小刘先在正规网站上购买了一个莱特币,

尝试把莱特币转至该网站上再转出来,

发现确实能够顺利提现获利。

于是小刘便购买了1400多美元的莱特币,

并将30多个莱特币都转到投资网站上。

群内专业人员操作莱特币投资期货

此后小刘就坐等收益了。

过了一段时间,

小刘感觉到这个网站有异常

准备提现但无法成功

并询问网站管理人员情况。

该投资网站宣称遭到黑客攻击

需要修复数据,72小时后再回复。

三天后,该投资网站恢复,

并向小刘提出了三种赔偿方案。

因三种方案均不合理,遭到小刘拒绝,

要求网站将本金的70%退还

但网站拒绝小刘的要求,

直至当天晚上网站彻底关闭

小刘一分钱也要不回来了。

后来查询网站的交易记录,

发现康先生根本没有投资

犯罪分子注册山寨版交易网站

以出色的演技

高额的回报

再加上一点听不懂的术语,

制造几个赚钱的假案例,

鼓动一知半解的投资人买进,

就能开展大范围的非法集资活动

网站的运营、维护都掌握在犯罪分子手中,

必要时直接关闭网站

无论是股票、期货还是基金等,

犯罪分子都能套用同类手段进行诈骗!

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

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空手套白狼”触目惊心

近期,通过发行代币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首次代币发行(ICO)等借机炒作,成了一个空手套白狼的灰色地带,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在宣讲者口中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不仅仅是20多岁的年轻人,一些50多岁甚至年纪更大的老年人也纷纷投身其中。“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的警示被不少人抛到了脑后,一些明显存在的投资漏洞,也被投资人视而不见。

央视记者的调查触目惊心 ↓↓↓

△ 视频: 记者调查 —— “代币”发行融资  空手套白狼的灰色地带

七部门定性:非法融资 涉嫌违法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七部门提醒社会公众,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谨防上当受骗,并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公告全文↓↓↓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 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投资理财本身就要承担一定风险,

购买虚拟货币更是如云中漫步不知虚实,

不可为了求取高额回报轻信他人。

各位亲,事出反常必有妖啊!

END

常州武进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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