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二审宣判



据新华社12月27日消息,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涉及全国多省市的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二审公开开庭宣判。

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段某、李某等10人及原审被告人宋某等25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共同犯罪中,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等35人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各上诉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准许上诉人丁某撤回上诉,驳回上诉人张某、刘某的上诉,依法维持对宋某、杨某等26人的定罪量刑部分,依法维持对易某、李某等5人的定罪部分,依法撤销易某、李某等5人的量刑部分,判处上诉人段某等7人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至5万元不等,并同时判令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介绍,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该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某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境内,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这一组织声称维卡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并设立门槛,会员注册后不能退会、退款。要成为维卡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以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该案被告人积极发展下线会员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至2000万元不等。

今年9月8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段某等35名被告人缓刑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扣押、冻结在案的涉案资金13.6亿余元及孳息、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随案移送的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剩余涉案资金及被告人未退缴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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