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被认定无效

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宣判:法院驳回原告巨额比特币收益诉讼请求

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这是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例。

案情回顾:合同纠纷源于比特币“挖矿”收益未达标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包括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根据合同,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并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并支付了1000万元。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的水洛乡、沙湾乡设立了“矿场”。然而,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只支付了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之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交易实为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这种“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此外,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代为“挖矿”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相关财产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警惕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本案主审法官李增辉提醒,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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