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被判无效
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比特币“挖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这标志着北京法院首次对比特币“挖矿”合同作出无效认定。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合同,约定由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丰复久信公司支付增值服务收益和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000万元,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仅支付了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交易实为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警示:
李增辉提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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