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被认定无效

京城法院首次判决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

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比特币“挖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作出宣判,认定双方签订的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驳回原告索赔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该案成为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例。

合同纠纷起因:比特币“挖矿”未获收益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多项合同,约定由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进行比特币“挖矿”活动,并向其支付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1000万元后,后者购买了“矿机”,并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设立了“矿场”。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只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了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之后便未再支付。

法院认定:“挖矿”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的比特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大、碳排放量高,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且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

因此,法院判定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的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驳回了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庭审结束后,朝阳区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对涉案的比特币“挖矿”项目进行排查,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并对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清理整治。

法官提示: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本案主审法官李增辉指出,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已联合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李增辉提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市场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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