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被认定无效

独家报道 | 人民法院报

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首度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比特币“挖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法院一审宣布合同无效,并驳回了原告追讨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要求。此案成为北京市法院首例判决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件。宣判后,朝阳区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通报了案件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并建议相关部门进行整顿。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了一系列计算机设备采购、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和数据增值服务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购买、管理“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丰复久信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设立了“矿场”。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研智创公司支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器使用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涉及的是通过专用“矿机”进行虚拟货币“挖矿”的交易。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大,碳排放高,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也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此外,虚拟货币的生产、交易环节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该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驳回了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朝阳区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对该案涉及的比特币“挖矿”项目进行排查,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并调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清理整顿。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今年9月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的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李增辉提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提示消费者,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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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李妍靓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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