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法院驳回巨额收益诉讼请求
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收益问题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并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这起案件成为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例。
案情回顾:委托挖矿,收益未达预期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包括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等,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并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但中研智创公司只支付了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中研智创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交易实为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由于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因此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代为“挖矿”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合同无效,并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司法建议:排查比特币“挖矿”项目,清理整治
庭审结束后,朝阳区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清理整治。
法官提示: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本案主审法官李增辉提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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