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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沪深交易所重磅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关键业务规则。
这些规则涵盖三大类别:首先是6项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包括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其次是1项发行承销规则;最后是2项持续监管规则,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在此前,沪深交易所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针对市场反馈的主要建议,交易所采纳了加强发行上市审核自律监管、设置分红指标等措施。
精炼科创板、创业板定位标准
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强化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等关键指标。
具体而言,将“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门槛提升至8000万元以上,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提升至7项以上,并将“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门槛提高至25%。
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创造、创意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把握逻辑,优化了企业成长性的量化指标。
确立“突击‘清仓式’分红”红线
新规明确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沪深交易所对申请文件受理指引进行了修订。
“突击‘清仓式’分红”的标准是: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板块定位把握要求、压实发行人及“关键少数”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
其中,拓宽现场督导覆盖面,明确交易所可通过抽取一定比例的方式对相关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现场督导;同时,明确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情况下,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督导。
在强化自律监管手段方面,交易所明确强化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力度,增加规定中介机构组织、指使、配合财务造假等恶劣违规情形的处分依据。
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ST措施
本次规则修订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措施,目的在于以更强的约束督促公司回报投资者。
分红不达标实施ST情形,针对的是最近一年盈利且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对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进行总体评估。
精准打击“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
沪深交易所表示,当前各方面在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上已经形成共识,具体到退市指标设计上则有不同的考量。
结合市场反馈意见,沪深交易所对规则制定和后续执行作进一步说明:
一是精准出清,稳妥推进。财务类退市情形中收紧营业收入指标,调整主板市值类退市指标,修订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
二是加大力度,依法从严。重点打击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严格追责,加强救济。持续推动强化责任追究和投资者利益保护。
削减“壳”资源价值
新“国九条”明确要求加强并购重组监管,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
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对“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精细化监管,严防违规“保壳”“炒壳”。
明确过渡期安排
为了确保新制定修订规则平稳实施,沪深交易所明确相关规则过渡期安排。
一是审核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适用原审核类规则的规定;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应当符合新的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条件。
二是承销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主承销商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机构应当按照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的要求,撰写和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三是持续监管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最大程度实现分红、退市等新规平稳落地,沪深交易所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发布通知中针对分红、退市(包括4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实施时间作了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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