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被认定无效

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被判无效,法院驳回巨额收益诉讼请求

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因比特币“挖矿”未果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此案成为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件。案件宣判后,朝阳区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进行清理整治。

合同纠纷背后:巨额投资未获回报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了一项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及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协议。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服务并支付收益,同时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设立“矿场”。但在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仅支付了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之后便未再支付。丰复久信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中研智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并赔偿损失。

法院:比特币“挖矿”合同损害公共利益,应属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交易实质上是通过“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这种“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也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同时,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签订的代为“挖矿”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司法建议:清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庭审结束后,朝阳区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涉案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清理整治。

法官提醒:警惕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本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李增辉提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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