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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沪深交易所重磅发布9项业务规则,引领股市新风向
4月30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包括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在内的9项配套业务规则,标志着我国股市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大类规则,全面升级股市监管
这些规则具体分为三类:发行上市审核类、发行承销类和持续监管类。其中,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涵盖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多个方面;发行承销类规则则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关注事项进行了明确;持续监管类规则则对主板、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提升,创业板成长性要求提高
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对科创属性评价标准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强化了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等关键指标。同时,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创造、创意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把握逻辑,优化了企业成长性的量化指标。
“突击分红”纳入负面清单,强化发行人责任
新规明确指出,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强化了发行人及“关键少数”责任。保荐人需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是否存在口碑声誉的重大负面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突击“清仓式”分红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拓宽现场督导范围,强化自律监管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板块定位把握要求、压实发行人及“关键少数”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拓展现场督导适用范围等方面。交易所可通过抽取一定比例的方式对相关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现场督导。
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ST措施,加强退市监管
本次规则修订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措施,以更强的约束督促公司回报投资者。退市规则瞄准“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体现“应退尽退”,突出上市公司的质量和价值。
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削减“壳”资源价值
新“国九条”明确要求加强并购重组监管,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沪深交易所将对“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精细化监管,严防违规“保壳”“炒壳”。
沪深交易所明确相关规则过渡期安排
为确保新制定修订规则平稳实施,沪深交易所明确相关规则过渡期安排,包括审核类规则、承销类规则和持续监管类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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