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530余万元比特币“挖矿”损失?法院:合同无效,损失自担

破解比特币挖矿之谜:法律视角下的风险投资

  1. 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其“挖矿”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追求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
  2.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将其列为淘汰类产业,违反公序良俗,法院认定无效。

案号:(2021)京0101民初6309号

入库编号:2023-11-2-119-001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挖矿行为的性质、效力评价及责任负担

基本案情:上海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挖矿设备采购协议,后又与上海某实业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委托其进行挖矿。后因断电,上海某实业公司起诉北京某科技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观点

一、比特币挖矿行为被认定为风险投资活动。
二、违反相关法规,合同无效。
三、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

裁判结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比特币挖矿合同存在无效风险,参与需谨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撰稿人简介

任慧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商事领域争议解决。

律所和团队简介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企业合规及争议解决,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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