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北京法院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
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相关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这起案件成为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例。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后者提供比特币“挖矿”数据增值服务,丰复久信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1000万元,但后者仅支付了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收益,之后未再支付。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中研智创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所涉交易实为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这类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该协议应属无效。
司法建议:
案件宣判后,朝阳区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并对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清理整治。
法官提醒: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已联合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法官提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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