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被认定无效

重磅!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判决出炉

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揭开了一场因比特币“挖矿”收益引发的合同纠纷序幕。法院一审宣布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标志着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先例。

案情回顾:巨额投资未果,原告状告被告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包括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仅支付了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中研智创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交易实为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司法建议:排查“挖矿”项目,禁止继续从事

庭审结束后,朝阳区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法官说法:警惕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本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李增辉提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结语

虚拟货币交易风险巨大,投资者需警惕。本案的判决为我国虚拟货币交易领域敲响了警钟,提醒广大投资者在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时要理性判断,切勿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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