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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沪深交易所重磅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为市场注入新活力!
三大类别规则,全面升级监管体系
此次发布的具体包括3类规则:发行上市审核类、发行承销类、持续监管类。其中,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涉及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科创板/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为市场提供了更加规范的操作指南。
科创板、创业板定位清晰,标准更严
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对科创属性评价标准进行完善,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则进一步明确创新、创造、创意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把握逻辑,优化企业成长性的量化指标。
“突击‘清仓式’分红”纳入负面清单,强化投资者保护
新“国九条”明确指出,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沪深交易所对申请文件受理指引进行了修订,新增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明确相关申报文件要求。
拓宽现场督导覆盖面,强化自律监管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板块定位把握要求、压实发行人及“关键少数”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拓展现场督导适用范围、完善终止审核情形、强化自律监管手段等方面。
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ST措施,督促公司回报投资者
本次规则修订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措施,目的在于以更强的约束督促公司回报投资者。
退市规则瞄准“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从严监管
沪深交易所表示,当前各方面在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上已经形成共识,具体到退市指标设计上则有不同的考量。
新“国九条”要求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削减“壳”资源价值
新“国九条”明确要求加强并购重组监管,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
沪深交易所明确相关规则过渡期安排
为了确保新制定修订规则平稳实施,沪深交易所明确相关规则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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