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沪深交易所重磅发布

**财经前沿,独家揭秘,速来关注****

4月30日,沪深交易所重磅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新规。

新规涵盖三大类:首先是6项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包括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以及科创板/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其次是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即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最后是2项持续监管类规则,即主板、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此前,沪深交易所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各类市场主体反馈的多条意见建议,其中主要涉及加强发行上市审核自律监管、设置分红指标等。

科创板、创业板定位标准再升级

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对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作出优化,强化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指标。

具体来看,将“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从“累计6000万元以上”上调至“累计8000万元以上”,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从“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例外条款中,将“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同步增加发明专利“能够产业化”的要求。

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创新、创造、创意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把握逻辑,明确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具体标准,优化企业成长性的量化指标。例如,强调创业板成长性要求,将创业板定位评价标准中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由20%适度提高至25%,支持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明确“突击‘清仓式’分红”标准

新规明确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沪深交易所对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作了修订。新增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明确相关申报文件要求。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是否存在口碑声誉的重大负面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突击“清仓式”分红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核查意见纳入申报文件范围。

将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暂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板块定位把握要求、压实发行人及“关键少数”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拓展现场督导适用范围、完善终止审核情形、强化自律监管手段等方面。

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ST措施

本次规则修订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措施,目的在于以更强的约束督促公司回报投资者。

退市规则瞄准“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

沪深交易所表示,当前各方面在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上已经形成共识,具体到退市指标设计上则有不同的考量。

削减“壳”资源价值

新“国九条”明确要求加强并购重组监管,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

明确过渡期安排

为了确保新制定修订规则平稳实施,沪深交易所明确相关规则过渡期安排。

推荐阅读

重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正式落地

中金公司,又被点名!

万科回应一切!

100亿元!“酱油第二股”:再造一个新厨邦

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