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发布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4
文件编号:深证上〔2026〕548号
各位市场参与者请注意: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化对“关键少数”行为的规范,推动董事会秘书高效履职,加强上市公司治理效能,确保中小投资者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正式对外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旧版指引已同时废止:
2025年5月15日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文件(深证上〔2025〕481号)即日起废止。
新旧规则衔接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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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部分条款自2026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上市公司仍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原有关于董事会秘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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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4日前如出现董事会秘书空缺,空缺总期限不超过九个月;如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暂时代行秘书职责,应于5月24日前调整至董事长代行。此后出现空缺情形,则按照新规第3.2.17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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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须于2028年1月1日前,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本指引,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更换,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确保符合新规要求。
附件下载: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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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