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香港交易所IPO改革即刻启动!
中国基金报记者 郭玟君
11月21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宣布,其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将实施首次公开招股(IPO)“双重参与”改革,并立即生效。
香港交易所强调,这一改革旨在通过增设新的豁免安排,让更多独立投资者能够参与到IPO中,从而推动IPO定价流程的顺利进行。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香港交易所始终致力于优化我们的上市制度。我们相信,这项新措施将有利于整个建簿及股份分配过程,同时兼顾市场运作的便利性和投资者权益的保障。”
“双重参与”助力IPO定价
香港联交所发布修订后的指引信 HKEX-GL85-16,允许新申请人的现有股东,包括IPO前投资者和基础投资者,在满足一定“规模豁免条件”的情况下,在IPO中进一步认购或购买股份(即“双重参与”)。
据香港交易所介绍,“双重参与”是指上市申请人的现有股东或基础投资者在其IPO过程中进一步认购或购买证券。其中,“基础投资者”通常指确保获分配股份的投资者,他们通常会同意受一定禁售限制。
根据此项豁免,上市申请人的现有股东及/或其紧密联系人也可以是IPO的承配人或基础投资者,而上市申请人的基础投资者可以以承配人身份进一步认购或购买证券。
香港交易所表示,引入新豁免安排的目的是为独立投资者提供更多灵活性。上市发行人在IPO时获得更多独立投资者参与,有助于推动整个IPO的定价流程,使发行价更接近市场价格。
三项新豁免条件即时生效
香港交易所表示,新豁免安排即时生效。IPO如符合以下新的“规模豁免条件”,便可进行“双重参与”:
一是,发售总额至少为10亿元。
二是,按此项豁免所允许的所有现有股东及其紧密联系人(无论是作为基础投资者及/或承配人)的配股不超过所发行证券总数的 30%。每项超过 30% 上限的配股均须遵守《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修订的指引的适用规定(包括任何适用条件和替代豁免)。
三是,上市申请人的每名董事、行政总裁、控股股东及监事(仅适用于中国发行人)必须确认,他们或其紧密联系人未有根据本项豁免获分配上市申请人的发售证券。
修订后的指引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亦载有比对新旧指引不同的文件。
编辑:舰长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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